房地合一稅試算

境內居住者出售 105 年以後取得的房地,持有 2 年以內稅率 45%,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%,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20%,超過 10 年 15%。恰滿 2 年仍是 45%(本工具依民法期間計算,以國稅局核定為準)。沒有費用憑證時,國稅局可以按成交價 3% 計算費用,最多 30 萬元。

最後查證:,由另一個獨立的 AI agent(Claude)對照官方來源查證

房地合一稅(稅率 20%)800,000 元
持有期間恰滿 7 年
成交價額14,600,000
− 成本10,000,000
− 費用450,000
− 前 3 年損失0
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150,000
= 課稅所得4,000,000

申報期限:2026-04-09 以前(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 30 日,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申報)。

成本、費用的認定與 20%、自住、重購的要件,由你自己判斷。申報前請用財政部官方試算再算一次。

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,輸入的資料不會上傳。

範例

財政部範例:成交 1,460 萬元,成本 1,000 萬元,費用 45 萬元,土地漲價總數額 15 萬元,課稅所得 400 萬元。持有 2 年內繳 180 萬元;符合自住優惠是 0 元。依同一課稅所得,本工具算出超過 10 年繳 60 萬元。

易錯點

持有期間用移轉登記日算,不是簽約日。恰滿 2 年、5 年、10 年當天交易,本工具仍用較高的稅率(依民法期間計算,以國稅局核定為準)。

下一步

申報前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「房地交易案件試算(使用新制)」再算一次。買房時繳的契稅可以列入成本,可用「房屋稅與契稅試算」估算。

重點數字與來源13 項境內居住者持有 2 年以內:45 %
項目數值適用期間來源查證日
境內居住者持有 2 年以內45 %來源 3查證日
境內居住者持有超過 2 年、未逾 5 年35 %來源 3查證日
境內居住者持有超過 5 年、未逾 10 年20 %來源 3查證日
境內居住者持有超過 10 年15 %來源 3查證日
非自願、都更或危老(持有 5 年以下);合建(自土地取得起 5 年內完成並銷售)20 %來源 3查證日
自住房地免稅額400 萬元來源 2查證日
自住房地超過 400 萬元部分10 %來源 3查證日
非境內居住者持有 2 年以內 45%,超過 2 年 35%來源 3查證日
沒有費用憑證成交價額 3%,以 30 萬元為限來源 5查證日
申報期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,不論有無應納稅額來源 4查證日
重購退稅已納稅額 × 重購價額 ÷ 出售價額(比率最高 100%),2 年內重購來源 10查證日
繼承、受贈成本(房屋評定現值+公告土地現值)× 消費者物價指數來源 3查證日
適用範圍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來源 1查證日

機器可讀版本(JSON) 這些數字可以轉載,請附上本頁連結(CC BY 4.0)。

依財政部範例的課稅所得 400 萬元試算2 年以內45% 180 萬元超過 2 年35% 140 萬元超過 5 年20% 80 萬元超過 10 年15% 60 萬元自住 6 年400 萬元以內免稅:0 元成交 1,460 萬 − 成本 1,000 萬 − 費用 45 萬 − 土地漲價 15 萬

房地合一稅的稅率

稅率看身分、持有期間與交易原因[3]。持有期間從取得日算到交易日,原則上都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[12]。

情形稅率
境內居住者,持有 2 年以內(恰滿 2 年也算)45%
境內居住者,超過 2 年、未逾 5 年35%
境內居住者,超過 5 年、未逾 10 年20%
境內居住者,超過 10 年15%
財政部公告的調職、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持有 5 年以下20%
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,自土地取得之日起 5 年內完成並銷售20%
參與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,分回的房地第一次移轉,持有 5 年以下20%
自住房地(要件見下方):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[2],超過的部分10%
非境內居住者,持有 2 年以內45%
非境內居住者,超過 2 年35%

法條寫「在二年以內」是 45%,「超過二年」才是 35%。所以恰滿 2 年當天交易,仍是 45%。5 年、10 年的交界也一樣。本工具依民法第 120、121 條計算期間[15][16]:113 年 3 月 10 日取得,115 年 3 月 10 日交易是 2 年以內,3 月 11 日交易才超過 2 年。這是本工具的假設,請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非自願因素以財政部公告的 7 種情形為限[8]。例如:在工作地點買房並設籍居住,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須離開而出售;因無力清償債務被強制執行;本人、配偶、雙方父母、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受傷,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。在工作地點購買的房地,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時,不適用。稽徵機關查明有藉法律形式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時,也不適用。

合建的 20% 從土地取得之日起算 5 年[3]。本工具只有一個取得日欄位:合建時請填原取得土地之日。分得的房屋,取得日是交換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[12],持有期間可能不同。本工具不分開計算。

怎麼算

  1. 所得 = 成交價額 − 原始取得成本 − 取得、改良、移轉的費用[3]。
  2. 有前 3 年內的房地交易損失,可從所得減除[3]。
  3. 再減掉當次交易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[3],得到課稅所得。
  4. 課稅所得 × 稅率 = 應納稅額。這筆所得不併入綜合所得稅,分開計算。

成本包括買價,以及達到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費用,例如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、仲介費,和登記完成前的借款利息。使用期間能增加房屋價值、且不是 2 年內耗竭的改良或修繕費,也可以列入[7]。

買房時繳的契稅是核定契價的 6%[17]。可以用下面的欄位估算,或用房屋稅與契稅試算。請以契稅繳款書上的金額為準。

買賣契稅約 120,000 元

土地漲價總數額有減除上限[7]。申報移轉現值高於公告土地現值時,只能減到依公告土地現值算出的金額,可能小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的數字。本工具不檢查上限,請自己輸入可減除的金額。

土地增值稅原則上不能列為成本或費用。但當次交易沒有從所得減除的那部分土地漲價總數額,對應的土地增值稅可以列為費用[3]。財政部專區的算法是「(申報移轉現值 − 公告移轉現值)÷ 土地漲價總數額 × 已納土地增值稅」[7]。這筆金額可以加進有憑證的費用。

沒有提出費用憑證時,國稅局可以按成交價額 3% 計算費用,最多 30 萬元[5]。實際費用比較高時,要提出合法憑證才能核實認定[7]。

繼承、受贈的房地

成本 = 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合計 × 消費者物價指數[3]。國稅局的範例:現值合計 30 萬元,指數 102.3%,成本是 306,900 元[9]。

物價指數請向國稅局確認,或依主計總處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換算(交易時的指數相對於繼承或受贈時的指數)。本工具沒有內建指數表,因為指數每月更新。

繼承或受遺贈的房地,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被繼承人(遺贈人)的持有期間[3]。所以在「取得日」填被繼承人的取得日。被繼承人在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,適用舊制,不課房地合一稅[11]。

受贈(不是配偶贈與)的取得日,是受贈的移轉登記日。受贈不能合併贈與人的持有期間。本工具不計算配偶相互贈與取得的房地。

自住優惠與重購退稅

自住優惠(400 萬元免稅、超過部分 10%)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[2]。本工具只檢查持有是否滿 6 年,其他條件由你自己判斷。恰滿 6 年當天,本工具算滿 6 年(依民法期間計算,以國稅局核定為準):

  • 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,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。
  • 交易前 6 年內,沒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  •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 6 年內,沒有適用過這項優惠。

重購退稅:出售自住房地後 2 年內重購自住房地,可以在重購登記次日起 5 年內,申請按「重購價額 ÷ 出售價額」的比率退還已繳的稅[6]。先買後賣也可以,在申報時扣抵。比率最高 100%,重購價較低也能按比率退[10]。國稅局範例:已繳 30 萬元,出售 1,500 萬元、重購 1,200 萬元,可退 24 萬元。

這裡的自住房地,是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重購的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,且沒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[10]。重購後 5 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,要追繳退還的稅額[6]。

申報:稅額是 0 也要報

不論有沒有應納稅額,都要在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申報[4]。賠錢、自住免稅也一樣。有應納稅額時,要一併繳納。

申報前,請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「房地交易案件試算(使用新制)」再算一次[13]。本頁只是試算,實際稅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舊制與適用範圍

房地合一稅只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屋、土地[1]。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是舊制:只有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,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。舊制可以用綜合所得稅試算,並參考財政部房地合一專區。

本工具只算 110 年 7 月 1 日以後交易的案件(房地合一 2.0)。之前的交易適用舊的稅率。

本工具沒有納入

  • 房屋使用權、預售屋、股份或出資額的交易,以及營利事業。
  • 配偶相互贈與取得的房地。
  • 舊制(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)與 110 年 6 月 30 日以前的交易。
  • 買賣淨損益、報酬率、損益兩平價。這些不是稅法的規定。
  • 非自願因素、自住、重購的資格判斷。本工具只檢查持有期間。
  • 消費者物價指數表。請自己輸入指數。
  • 土地增值稅與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的計算。請自己輸入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的金額。
  • 非境內居住者的 400 萬元免稅。本工具不扣,請洽國稅局。
  • 稅額與退稅的尾數。本工具把元以下捨去,這是本工具的假設。
  • 申報期限遇假日的情形。本工具只把移轉登記日加 30 日。

常見問題

房地合一稅持有剛好 2 年,稅率是 45% 還是 35%?

45%。所得稅法第 14-4 條寫「在二年以內」是 45%,「超過二年,未逾五年」才是 35%。例如 113 年 3 月 10 日取得、115 年 3 月 10 日交易仍是 45%,3 月 11 日交易才是 35%。本工具依民法期間計算,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賣房子沒有費用收據,可以扣多少費用?

國稅局可以按成交價額 3% 計算費用,最多 30 萬元(所得稅法第 14-6 條)。例如成交價 500 萬元可扣 15 萬元,成交價 1,000 萬元以上都是 30 萬元。實際費用比較高時,要提出合法憑證才能核實認定。

房地合一稅賣房虧損,還要申報嗎?

要。第 14-5 條規定,不論有無應納稅額,都要在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 30 日內申報。虧損可以從交易日以後 3 年內的房地交易所得減除。

重購退稅怎麼算?

2 年內重購自住房地,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退還(所得稅法第 14-8 條)。財政部說明比率最高 100%。國稅局範例:已繳 30 萬元,出售 1,500 萬元、重購 1,200 萬元,可退 24 萬元。

繼承的房子賣掉,成本怎麼算?

以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,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。國稅局範例:現值合計 30 萬元,指數 102.3%,成本 306,900 元。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。

免責聲明

本頁的計算與說明僅供參考,不是稅務、法律或財務建議。實際金額、資格與規定,以主管機關的公告與核定為準。

本頁的事實由 AI 模型對照下方來源查證,沒有經過人工審核。重要決定前,請向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。

資料來源

本頁製作方式

本頁由 AI 協助製作:先查官方來源,再寫成計算規則與說明。之後由另一個獨立的 AI agent(Claude)對照來源查證(2026-10-25)。本頁沒有經過人工審核。

本工具只算個人出售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、110 年 7 月 1 日以後交易的房屋與土地(房地合一 2.0)。不含房屋使用權、預售屋、股份或出資額交易,也不含營利事業。

持有期間的計算:本工具假設依民法第 120 條(始日不算入)與第 121 條(期間末日)計算。例如 113 年 3 月 10 日取得,115 年 3 月 10 日交易是「2 年以內」(45%),3 月 11 日交易才是「超過 2 年」(35%)。

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時,取得日填被繼承人(遺贈人)的取得日:第 14-4 條最後一項允許合併計算持有期間;被繼承人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,適用舊制(財政部高雄國稅局)。受贈(非配偶)取得日填受贈的移轉登記日。合建時,取得日填原取得土地之日,用來判斷 20% 的 5 年;分得房屋的取得日另有認定(財政部稅務入口網)。

繼承、受贈的成本 = 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合計 × 消費者物價指數(%)。物價指數由使用者輸入:主計總處的指數每月更新,本工具沒有內建指數表。四捨五入到元是本工具的假設。

土地漲價總數額:只能減除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的金額(第 14-4 條;財政部房地合一專區寫有減除上限)。申報移轉現值高於公告土地現值時,可減除的金額可能小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的數字。本工具直接減除你輸入的金額,不檢查上限。

非境內居住者:本工具只用 45%、35% 兩級,也不扣 400 萬元免稅額。第 4-5 條沒有寫明是否限境內居住者,請洽國稅局。

稅額元以下捨去、重購退稅元以下捨去、沒有憑證時 3% 費用四捨五入到元,都是本工具的假設;官方條文沒有寫尾數處理。

20% 特殊稅率與自住優惠:本工具只檢查持有期間(自住:期間末日當天就算滿 6 年,這是本工具依民法期間的假設);其他要件(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情形、設籍並居住、6 年內無出租或營業、6 年內未曾適用)由使用者自己判斷,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原始取得成本與可減除費用的範圍,依財政部房地合一專區說明,由使用者自己認定並保留憑證。

最後更新:2026-10-25

引用本頁

TidyFact(2026 年 10 月 25 日)。房地合一稅試算。https://tidyfact.com/zh-tw/house-land-tax-calculator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