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補充保費與無雇主者健保費試算
健保補充保費費率是 2.11%。保險對象的六項所得(獎金、兼職薪資、執行業務收入、股利、利息、租金),補充保費由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扣取;雇主的補充保費另計。第 1~4 類與第 6 類保險對象沒有免扣情形時,利息、租金、執行業務收入單次達 2 萬元,就整筆乘 2.11%(單次超過 1,000 萬元的部分不計)。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的股利也一樣:股利 5 萬元扣 1,055 元。兼職薪資單次達給付當時的最低工資才扣:115 年 29,500 元,116 年 1 月 1 日起 30,900 元;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獎金,只算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。沒有職業、以第 6 類地區人口投保的人,每人每月健保費 826 元。
股利單次達 20,000 元,整筆 50,000 元 × 2.11%。
費率 2.11%。單次給付超過 1,000 萬元的部分不計。本工具假設這筆所得要扣補充保費,不判斷免扣身分;免扣情形見下方「沒有納入的情況」。
在你的瀏覽器裡計算,輸入的資料不會上傳。
範例
月薪 40,000 元、今年第一次領年終 20 萬元:投保金額 40,100 元的 4 倍是 160,400 元,超過的 39,600 元乘 2.11%,扣 836 元。
易錯點
2 萬元門檻是「單次給付」,不是全年累計。同一基準日分配的股利算同一次;租金每次給付 1.5 萬元,每次都未達 2 萬元,不扣。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獎金則相反,要看全年累計。
下一步
要算每月薪資扣的一般健保費,請用『勞健保與勞退提繳試算』。股利要怎麼報稅,請用『股利所得計稅比較』。
六類所得的扣費門檻
| 所得類別 | 什麼時候扣 | 計費金額(達門檻時) |
|---|---|---|
| 獎金 |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,全年累計超過給付當月投保金額 4 倍 | 超過 4 倍的部分,不論多少 |
| 兼職薪資 | 非投保單位給付,單次達給付當時的最低工資:115 年 29,500 元;116 年 1 月 1 日起 30,900 元 | 整筆 |
| 執行業務收入 | 單次達 20,000 元 | 整筆,不扣必要費用 |
| 股利所得 |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:單次達 20,000 元。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:單次股利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的部分後,達 20,000 元 |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:整筆(現金與股票股利)。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: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後的金額 |
| 利息所得 | 單次達 20,000 元 | 整筆 |
| 租金收入 | 單次達 20,000 元,且承租人是扣費義務人(機關、團體、學校、事業、執行業務者等) | 整筆,不扣必要損耗與費用 |
單次給付超過 1,000 萬元的部分不計。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的股利,1,000 萬元上限套在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後的金額。費率 2.11%(110 年 1 月 1 日起)。兼職的下限是最低工資(補充保費辦法第 4 條寫「基本工資」;最低工資法第 18 條規定改適用最低工資)。115 年是 29,500 元;勞動部 115 年 10 月 16 日發布,116 年 1 月 1 日起是 30,900 元。本工具依你選的給付日期選門檻。
沒有雇主的人,每月健保費多少
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的人,以第 2 類在工會投保。不屬於第 1~5 類、也不是別人眷屬的家戶戶長或代表,以第 6 類地區人口投保,投保單位是戶籍地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。兩者的一般保費算法不同。
全戶每月自付
第 6 類地區人口每人 826 元(平均保險費 1,377 元 × 60%),政府負擔 40%。
| 第 6 類地區人口 | 本人 | 本人+1 口 | 本人+2 口 | 本人+3 口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每月自付(元) | 826 | 1,652 | 2,478 | 3,304 |
眷屬超過 3 口,以 3 口計。職業工會會員依自己申報的投保金額查健保署負擔金額表(四),自付 60%,政府負擔 40%。這兩類的人,有上面六類所得時,一樣要扣補充保費,但仍適用免扣情形(例如第 2 類被保險人的薪資收入免扣)。第 6 類也包括榮民、榮民遺眷的家戶代表與無職業榮民的眷屬,他們的負擔金額不同,本工具不計算。
怎麼算
- 補充保費 = 計費金額 × 2.11%,元以下四捨五入(依健保署釋例與實務手冊「角以下 4 捨 5 入」)。計費金額依所得類別、門檻、上限與投保身分決定。
- 「單次」指一次給付。同一基準日分配的股利,算同一次。例:租金每次給付 15,000 元,每次都未達 2 萬元,不扣。
- 獎金模式只算所屬投保單位(你投保的公司)給付的獎金。獎金看全年累計:每次發獎金時,把今年已領的加上這次,超過投保金額 4 倍的新增部分才計費。新增部分單次以 1,000 萬元為限。
- 獎金模式假設今年歷次發獎金時的投保金額相同,而且之後不追溯調整。投保金額追溯調整時,要重算、補扣或退費;本工具不計算。
- 獎金模式用月薪找健保投保金額,只用 115 年 1 月 1 日起的第 1 類受僱者分級表。健保署還沒有公告 116 年的分級表(2026-10-22 查)。最低工資 116 年 1 月 1 日起是 30,900 元,最低級距預期會調整;116 年發的獎金,月薪在最低幾級時結果可能不準。實際投保金額以投保單位申報為準。
- 職業工會模式:健保署的表只列 58 個級距。輸入的金額不在表內時,本工具自訂的估算規則是採第一個不低於它的級距;低於 29,500 元用 29,500 元這一級,超過 313,000 元用 313,000 元這一級。這不是健保署公告的規則,實際投保金額以工會申報為準。金額表(四)是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版本;116 年的表還沒有公告,最低級距預期會隨最低工資調整。
- 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直接扣下,你通常不用自己繳。扣費義務人是機關、團體、學校、事業(例如公司、銀行)、執行業務者等;股利由發放股利的公司扣。沒有現金股利或現金股利不夠扣時,公司通知你,由健保署在次年收取(補充保費辦法第 7 條)。房客是個人時,租金通常不扣補充保費。例外:行號負責人或執行業務者以個人名義承租,房屋實際供機關、團體、公司或執行業務者使用,而且使用者開立租金扣繳憑單時,健保署認定承租方不是自然人,仍要扣(健保署實務手冊)。本工具不判斷承租人身分。
沒有納入的情況
- 投保單位(雇主)的補充保費:每月支付的薪資總額超過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時,投保單位按差額 × 2.11% 計算,併同一般保費按月繳納(健保法第 34 條)。本工具不計算。
- 免扣情形(補充保費辦法第 4 條):第 5 類被保險人的各類所得;未具或喪失投保資格者的各類所得;第 2 類被保險人的薪資收入;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、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的執行業務收入;中低收入戶成員等弱勢身分,單次未達最低工資的執行業務收入、股利、利息或租金收入。本工具不判斷身分;屬於這些情形時,試算結果會高於實際。
-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的股利:先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的部分,再看門檻與上限。本工具不計算這個扣除;選「股利所得」時,只適用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。
- 第 1、3 類等其他身分的一般保費:本工具不計算。受僱者可用『勞健保與勞退提繳試算』。
- 離職後才領的獎金:依退保時的投保金額算 4 倍。請在月薪欄填退保時的月薪;本工具只用 115 年 1 月 1 日起的分級表找級距。退保在其他年度時,級距可能不同,結果可能不準。
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以健保署公告與扣費義務人扣取為準。
常見問題
健保補充保費費率是多少?
2.11%,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。補充保費 = 計費金額 × 2.11%。計費金額依所得類別、門檻、上限與投保身分決定,不一定是整筆所得。以健保署公告為準。
股利多少錢才要扣補充保費?
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、而且沒有免扣情形時,單次給付達 2 萬元就要扣,而且是整筆計算,不是只算超過 2 萬元的部分。股利 5 萬元要扣 1,055 元;19,999 元不扣。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的人,先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的股利,剩下的金額達 2 萬元才扣,超過 1,000 萬元的部分不計。第 5 類被保險人、沒有投保資格的人等免扣。
年終獎金一定要扣補充保費嗎?
不一定。所屬投保單位(你投保的公司)給付的獎金,全年累計超過給付當月投保金額 4 倍時,超過的部分才要扣。依 115 年分級表,月薪 40,000 元的投保金額是 40,100 元,4 倍是 160,400 元,今年第一次領年終 20 萬元時要扣 836 元。
兼職薪水要扣補充保費嗎?
非投保單位給付的兼職薪資,單次達給付當時的最低工資才扣。115 年的門檻是 29,500 元,29,499 元不扣,29,500 元扣 622 元。116 年 1 月 1 日起門檻是 30,900 元,30,899 元不扣,30,900 元扣 652 元。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第 2 類被保險人,薪資收入免扣。
沒有工作、沒有雇主,健保費一個月多少?
在戶籍地以第 6 類地區人口投保(不含榮民、榮民遺眷),每人每月自付 826 元,政府負擔 40%。有眷屬時每口再加 826 元,超過 3 口以 3 口計,最多 3,304 元。
免責聲明
本頁的計算與說明僅供參考,不是稅務、法律或財務建議。實際金額、資格與規定,以主管機關的公告與核定為準。
本頁的事實由 AI 模型對照下方來源查證,沒有經過人工審核。重要決定前,請向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確認。
資料來源
-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實務手冊(115.01 版;本工具的主要依據:六項所得的門檻與上限、雇主股利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部分、離職後獎金依離職當月投保金額)(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,查證日 2026-10-21)
- 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(頁面更新日期 112-11-29;補充參考,現行規則以 115.01 實務手冊為準)(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,查證日 2026-10-21)
-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常見 Q&A(115.1.5 版;Q4 獎金釋例、Q5 兼職下限 29,500 元)(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,查證日 2026-10-21)
-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、15、23、27、31、34 條(112 年 6 月 28 日修正)(全國法規資料庫,查證日 2026-10-21)
- 歷年最低工資/基本工資調整(115 年 10 月 16 日發布,116 年 1 月 1 日起每月 30,900 元;115 年 29,500 元)(勞動部,查證日 2026-10-22)
- 最低工資法第 18 條(其他法規關於基本工資的規定,適用最低工資)(全國法規資料庫,查證日 2026-10-22)
-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4、6、7 條(113 年 3 月 20 日修正)(全國法規資料庫,查證日 2026-10-21)
- 保險費負擔金額表(七)第六類榮眷及地區人口適用(110.1.1 生效)(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,查證日 2026-10-21)
- 第 6 類被保險人及眷屬(無職業地區人口)自付保險費的計算公式及釋例(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,查證日 2026-10-21)
- 投保金額分級表(115.01.01 生效;月薪對到第 1 類健保月投保金額;2026-10-22 查仍無 116 年版)(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,查證日 2026-10-22)
- 保險費負擔金額表(四)職業工會會員適用(115.1.1 生效)(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,查證日 2026-10-21)
本頁製作方式
本頁由 AI 協助製作:先查官方來源,再寫成計算規則與說明。之後由另一個獨立的 AI agent(Claude)對照來源查證(2026-10-22)。本頁沒有經過人工審核。
補充保費 = 計費金額 × 2.11%,元以下四捨五入。健保署 Q&A 的獎金釋例 (200,000 − 121,200) × 2.11% ≈ 1,663 元就是四捨五入;測試檔用這個釋例驗證。
利息、租金、執行業務收入,與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的股利:單次給付達 20,000 元時,整筆計算;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的股利,先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的部分再看 20,000 元與 1,000 萬元(實務手冊 115.01 版);單次超過 1,000 萬元的部分不計。兼職薪資:單次達給付當時的最低工資才扣(辦法第 4 條寫「基本工資」,最低工資法第 18 條規定適用最低工資)。115 年 29,500 元;勞動部 115 年 10 月 16 日發布,116 年 1 月 1 日起 30,900 元。本工具依使用者選的給付日期選門檻,只收錄 115 年 1 月 1 日以後。獎金:所屬投保單位給付、全年累計超過給付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,不論多少都要扣(健保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)(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4 條、實務手冊 115.01 版)。
獎金模式由月薪推算投保金額,沿用『勞健保與勞退提繳試算』的 115 年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(健保署投保金額分級表,115.01.01 生效;月薪 40,000 元對到第 8 級 40,100 元)。健保署還沒有公告 116 年的分級表(2026-10-22 查投保金額分級表頁,仍是 115.01.01 生效版);最低工資 116 年 1 月 1 日起 30,900 元,最低級距預期會調整,本工具不自行編表。實際投保金額以你的投保單位申報為準。
獎金模式假設今年歷次發獎金時的投保金額都是同一個,而且之後不追溯調整。投保金額追溯調高或調低時,補充保費要重算、補扣或退費(健保署實務手冊案例 5),本工具不計算。
職業工會模式:健保署負擔金額表(四)(115.1.1 生效)只列 58 個級距;116 年的表還沒有公告。輸入的金額不在表內時,本工具自訂的估算規則是採第一個不低於它的級距,這不是健保署公告的規則;實際投保金額以工會申報為準。
租金:承租人是扣費義務人(機關、團體、學校、事業、執行業務者等)時才扣;房客是個人時通常不扣。健保署實務手冊(115.01 版)註明例外:行號負責人或執行業務者以個人名義承租,財產實際供機關、團體、公司或執行業務者使用,且使用者開立租金扣繳憑單時,認定承租方非自然人,仍應扣取。本工具不判斷承租人身分。
第 6 類地區人口:平均保險費 1,377 元 × 自付 60% = 826 元(小數點後四捨五入),眷屬每口同額,超過 3 口以 3 口計(健保法第 23、27 條)。本工具採健保署負擔金額表(七)(110 年 1 月 1 日生效)的金額。
職業工會會員:58 級金額直接取健保署負擔金額表(四),逐列核對過「投保金額 × 5.17% × 60%」四捨五入。
本工具假設你是第 1~4 類或第 6 類保險對象,且這筆所得要扣補充保費。補充保費辦法第 4 條列出的免扣情形(第 5 類、未具投保資格、第 2 類的薪資、以執行業務所得投保者的執行業務收入、雇主或自營業主已列入投保金額的股利、弱勢身分單次未達最低工資的四類所得),本工具不判斷。獎金的月薪欄:已離職者填退保時的月薪(辦法第 6 條);本工具只用 115 年 1 月 1 日起的分級表找級距,退保在其他年度時結果可能不準。
最後更新:2026-10-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