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頁由 AI 協助製作:先查官方來源,再寫成計算規則與說明。之後由另一個獨立的 AI agent(Claude)對照來源查證(2026-10-24)。本頁沒有經過人工審核。
法規版本(2026-10-23 逐條打開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):民法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,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5 年 10 月 16 日;民法債編施行法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 月 20 日。本頁引用的條文原文(含刑法第 344 條)都放在 rules.json,每一條都能追到來源。
第 205 條的施行日是本工具假設。條文只寫「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」,公布日是民國 110 年 1 月 20 日,本工具把六個月算成民國 110 年 7 月 20 日。沒有找到官方另行公告的具體日期。
民法債編施行法第 10-1 條:「修正之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,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約定,而於修正施行後發生之利息債務,亦適用之。」所以借款日在 110-07-20 之前的,本工具只計算 110-07-20 之後的利息,之前的天數不計算。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舊版頁只保留 110-01-20 一版,本工具沒有修正前上限的官方條文可引用。
約定利率超過 16% 時,本工具的做法:以 16% 計算有效利息,並把「約定利率與 16% 的差額 × 本金 × 天數 ÷ 365」列為無效部分。本工具不判斷實際已付多少、也不判斷能不能請求返還。
利息算法(本工具做法,法律沒有規定):單利,本金 × 年利率 × 實際天數 ÷ 365,元以下四捨五入;閏年 366 天也用 365 天當分母。選分期時,頁面上方的利息與應還合計改用分期表的總額,兩處數字一定相同。分期表以本金平均分攤,每期利息按期初未還本金計算。民法第 318 條只規定法院許為分期給付的效果,沒有分期計息公式。
金額只接受整數元,上限 9,999 億 9,999 萬 9,999 元(與國字大寫函式的上限相同)。國字大寫沿用本站含稅工具的寫法: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、拾佰仟萬億,開頭的拾寫成「壹拾」,結尾「元整」。民法沒有規定借據格式,「借據」也不是民法上的名詞,頁面欄位是本工具整理的。
連帶保證人只是一個印在借據上的欄位。民法第 739-1 條規定保證人的權利不得預先拋棄,第 745 條是先訴抗辯權,第 746 條第 1 款是拋棄先訴抗辯權的情形。本工具只照錄條文,不認定某個人已拋棄權利、也不認定保證有效。
約定遲延利率低於法定利率 5% 時,第 233 條寫「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。但約定利率較高者,仍從其約定利率」。本工具只顯示條文與兩個利率,不替使用者選一個,也不給金額。遲延利率比照 16% 上限檢查是本工具的做法。
休息日提醒只認得星期日、星期六與國曆固定的放假日(1/1、2/28、4/4、5/1、9/28、10/10、10/25、12/25,依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》第 4、6 條);農曆節日、清明節、補假、調整放假不認得。沒有納入:印花稅、本票、抵押權、公證、支付命令、強制執行、消滅時效與舉證。借據內容的法律效果請洽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。
驗證(2026-10-24):test.mjs 共 279 項。逐字比對 rules.json 的條文與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;測 12% 與 16% 兩個門檻的兩側(12 不觸發第 204 條、12.01 觸發;16 不超過、16.01 超過);測施行日兩側(110-07-19 與 110-07-20 起算的天數差);測分期本金合計等於借款金額、最後一期餘額為 0;測日期 2026-02-31 與 2026-13-01 不合法、金額 1.5 與 0 不合法。
最後更新:2026-10-24